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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平台化思维的产物,“共享农庄”对于政府、农庄主、农民以及城市消费者而言,可谓“四赢”局面。
对于政府而言,“共享农庄”模式,通过使用权的交易,将农庄的闲置资源与城市需求之间进行最大化、最优化的重新匹配,将不确定的流动性转化为稳定的连接,间接地缩减了城乡差距问题。
对于农庄和农民而言,通过产品认养、托管代种、自行耕种、房屋租赁等多种私人定制形式,不仅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提升产品附加值,还能够和以往低频消费的用户建立强连接。对于城市消费者而言,有一方良田,播撒夏秋之繁实,有一处宅院,纳三五好友,赏四季之风月,几乎是人生最大幸事。
随着“共享农场”逐渐被大家所熟知,我们不妨脑洞大开一下,在农村农业方面还有哪些共享模式可以挖掘?
小编觉得“农机共享”可以进行尝试。很多农民之前抱怨农机的价格太贵,如果通过开展农机租赁,一台农机可以提供给一个村里的农户使用,大家一起来共享这台农机,也可以减轻创业者资金压力和现金流。
另外,“仓储共享”也不错,因为建设一个仓储成本太高、闲置率也特别大。通过共享模式,可以激活农村仓储,提高仓储利用率,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存储及农产品安全等问题。
“共享农庄”的开发模式?
1、整村综合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利用村庄空闲地等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转让;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2、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3、基地开发模式
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共享农庄”有什么优势?
“共享农庄”模式的优点在于农民最大程度的自愿、自主、自发参与,充分尊重了农村发展现状与传统民俗风情,在不影响正常农村生产生活的环境下,引导农民盘活资源、参与创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市场与经营意识。
“共享农庄”提倡因地制宜,在统一规划下小规模、创新性发展农庄经济,避免了过度城镇化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侵害,能让无法规模城镇化或不满开发商开发的区域也享受人居升级,又逐步实现农民增收与科技导入、城乡交流融合。
“共享农庄”第三个优势是,农庄使用权共享,收益在合作各方共享,资产增值收益大部分归属农民,平台获得信息中介服务费用,日常经营与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税费归属政府。
不论是国外发达农业的“共享情怀”,还是国内休闲农业的“共享经济”,都是将涉农经济进行整合,从而实现多样化的需求,共享情怀和共享经营的有机融合着实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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